居住权人危害其他居住权人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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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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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居住权人侵犯其他居住权人权益时,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赔偿费用,双方应协商支付方式和时间,如无法达成一致,应立即支付;困难者可分期支付。遭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提供担保。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居住权人危害其他居住权人怎么处理

一、居住权人危害其他居住权人怎么处理

关于侵犯居住权责任人应负何责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侵权行为的认定与法律责任。对于侵权方来说,他们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对此,我们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异议者可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其次,关于赔偿费用支付方式的问题,在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双方理所当然地享有就此协商的权利。然而,如若未能达成一致的协议,那么赔偿费用便需要立即支付;若一次性支付确实存在困难,也可以允许进行适当的分期支付。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遭侵权方而言,他们自当具有要求对方提供一定时间与资金担保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居住权登记机构是哪个机构?

居住权既可向房屋所处地的县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又可以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施。这两者并非并列关系,而是向下指向住宅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并不是免费获得的权利,但是如果双方事前已有约定,则不在此限。

在设立居住权方面,必须提交至登记部门进行申请,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及公正性。居住权自注册之日起即刻具有效力;同时,为了保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居住权应遵循不可转移、继承以及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进行租赁等原则,除非双方当事人另外达成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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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冷暴力的成因及其危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校园冷暴力形成的重要原因  校园冷暴力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其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学生因素。由于每个学生的性格千差万别,但是都或多或少会有争强好胜的心理,有可能会在无意间对其他学生实施一定的冷暴力。而且,学生之间存在学习成绩、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差异,能够使有些学生出现歧视、嘲讽等行为,从而形成校园冷暴力;
其次,教师因素。虽然我国教育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但是依然没有改变教师的主体地位。当教师面对升学压力时,其会对学习较差、较为调皮的学生实施语言上的羞辱,从而形成冷暴力;
最后,教育体制因素。当前,我国还以学习成绩视为衡量一个学生好坏的重要标准,家长和教师这种对成绩的过度重视,使得其忽略学生在其他方面的培养,从而出现校园冷暴力现象。  
二、校园冷暴力的危害  
(一)挫伤学生的自信心  教师教育过程中会对于学生自身存在的错误进行训斥,这种训斥主要是为了使学生能够改正自身的缺点和问题,但是由于很多学生承受压力的能力较为薄弱,这种教育方法所产生的效果常常都适得其反。教师用犀利的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没有对学生造成任何伤害,但是其却会给学生的内心造成严重的伤害,这种伤害甚至比体罚更为严重,会严重挫伤学生的自信心,使其在学习和生活中都显得十分自卑,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二)容易产生心理疾病  当学生长期处于校园冷暴力中,会给学生带来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会使其出现自闭心理,不愿与他人沟通。另外,校园冷暴力还会改变学生的性格,其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会使学生形成退缩性格。在面对任何问题都会采取回避措施,不愿与他人交流来解决问题;
其次,会使学生形成暴躁性格。当其面对任何问题都会变得十分爆照,甚至会出现带有攻击的行为,这种攻击行为会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  
(三)不利于教育改革  近年来,我国在教育上做出了很大的改革,重点重视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而校园冷暴力的存在,严重阻碍了这一改革的实现。通常教师所实施的冷暴力都是从教师的角度出发,学生成为了其释放工作压力的对象,这与我国教育改革中的要求相违背。如果这种教师身上的校园冷暴力不受到有效的控制,将会严重影响到我国教育的改革,阻碍教育事业的发展。并且,这种冷暴力还会使学生对教师产生反感、厌烦等负面情绪,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从而导致教育效果和教育质量的下降。  校园冷暴力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其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学生因素。由于每个学生的性格千差万别,但是都或多或少会有争强好胜的心理,有可能会在无意间对其他学生实施一定的冷暴力。而且,学生之间存在学习成绩、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差异,能够使有些学生出现歧视、嘲讽等行为,从而形成校园冷暴力;
其次,教师因素。虽然我国教育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但是依然没有改变教师的主体地位。当教师面对升学压力时,其会对学习较差、较为调皮的学生实施语言上的羞辱,从而形成冷暴力;
最后,教育体制因素。当前,我国还以学习成绩视为衡量一个学生好坏的重要标准,家长和教师这种对成绩的过度重视,使得其忽略学生在其他方面的培养,从而出现校园冷暴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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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师回复] 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毒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最常见、最危险的四种犯罪手段。但以放火、爆炸等方法进行的犯罪,并不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以这几种危险方法用于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的安全时,才能构成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故意破坏堤防、大坝、防水、排水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行为;故意向公共饮用的水源、食品中投放能够致人死亡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毒性药物的投毒行为以及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其他任何足以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其他危险方法,如在公共场所施放毒气等,都是法律所要惩处的。构成本罪的,必须符合下面几个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2.犯罪行为要破坏的对象必须是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或者其他公私财产。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最严重的一种犯罪,它直接危害人民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为此刑法对这种行为造成的不同危害后果作了不同的处罚规定。对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尚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况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发生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现实生活中,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轻信可以避免的过失原因,也有可能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发生。但其主观恶性程度远远低于故意实施上述犯罪的行为人。因此,刑法在对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过失而引起的火灾、决水、爆炸、投毒,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了比故意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较轻的处罚。并且明确规定上述过失行为只有是在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构成犯罪,这与故意实施这种犯罪的构成标准有很大区别。对过失犯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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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网电死人构成过失危害危害公共安全
[律师回复]
一、私拉电网电死路过村民A购买了一台升压机,准备用拉电网的方式去捕猎野猪。同月10日上午,A在某村王某家附近,拉好电网准备捕猎野猪,并告知附近居民。次日凌晨3时30分许,陈某路过王某家附近的小路时,被A私设在小路的电网电击死亡。
二、行为人构成过失危害公共安全本文认为,A告知附近居民其架设电网事宜,说明已经意识到其行为可能产生危害后果,但存在侥幸心理,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过失犯罪。A架设电网的位置选择在小路上,由于无法确定特定时间特定方位路径该小路的人,且农村小路具有公共设施性质,形成了特殊形态的公共场所。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的行为对侵犯的具体客体具有一定的指向性,能够确定实际的客体对象,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行为人的行为对侵犯的具体客体没有指向性,具有随机性,但其行为侵犯的客体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即公共安全。因此,A的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应认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类似于上述情况的案件,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的症结在于是否能够把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性标准,准确把握构成要件,找准与相关罪名的区分点。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确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的罪名,是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但确定其构成要件需要结合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从主客观要件准确定性。主观方面要件需要确定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主体要件要求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主体行为状态,主要体现在行为人的身心特征,对具体行为的辨别认知。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存在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的某种举动所引起的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这两种过失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客观方面要件需要确定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客体要件要求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的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所谓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危害的对象,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几个人的人身权或某项财产权,该行为一旦实施,其犯罪就具有严重性或广泛性。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实施了足以危及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即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有老年人居住的D级危房政府可以强行拆除吗
[律师回复] 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危险的发展趋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无居住房屋的。
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
(二)调查核实。
(三)一榜公示。
(四)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
(五)二榜公示。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
(七)三榜公示。
(八)批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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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人的继承人是否能继承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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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哪些危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由二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享有下列内容的权利:
1、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4、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9、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0、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1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股份制企业股东权利主要有:
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4、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氦肌份可莓玖逢雪抚磨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知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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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过户过给其他人对方需不需要居住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过户车辆办理手续,需要双方身份证,,当事人如果异地户籍前提,还需要当事人的在本地居住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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