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不接受劳动仲裁会怎么样
在仲裁法庭进行了裁定之后,应当依法制作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书,并送达到双方法律实体。若任一方对于仲裁裁决持异议,则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计算十五日,在此期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裁决书即刻产生合法效力;未经逾期或上诉,裁决书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加以履行。
若其中任何一方无法按时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那另一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实行强制执行。如果劳动仲裁裁决已获依法生效且用人单位恶意拒绝执行,那么劳动者就有权利向相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这部分费用应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支付,所有产生的费用都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若是该用人单位仍然无视仲裁裁决的结果,将可能面临严重的惩罚,如对公司处以重罚,甚至可能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的惩戒措施。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如伙食费、交通费、律师费、电信费等各种必要费用,有权向被执行人——用人单位进行合理追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用人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工资给员工之事宜,我们认为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之前,务必要认真收集以下关键性的证据:
首先,是能够充分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合法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其次,便是能够明确展现出劳动者在当前企业中实际工作的各种证据。这些证据主要包括有力的劳动合同、正规的单位工作证、完备的上岗证、严谨的出勤记录、同事间的见证,以及历年来企业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者银行转账的截图和凭证,甚至是与上司或老板的沟通录音等等,如若可能的话,最好能直接从企业方获得确立己方被拖欠薪资的确凿证明或者正式欠条,如此便可省去上述诸多繁杂的证据收集步骤,直接凭借企业出具的证明或欠条作为凭证,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