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补缴手续的实施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障管理局递交社保补缴的申请;
其次,在社保机构处详细填写并提交社保补缴申请书;
最后,若申请通行,便可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社保费用(主要包括养老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
对于社保补缴所需的那部分材料,我们必须明白各个区域的政策有所差异,因此所需的具体材料也会因地而异。
另外,如果补缴期限有差别的话,所需要的材料种类也会有所不同。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原单位社保没有退出怎么办
在履行完辞职流程之后,员工需要领取自己的离职证明书、社会保险手册以及医疗保险缴纳凭据。随后,首先需要前往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失业身份注册认证;
其次再携带相关资料走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程序进行社保转移处理,便可独立承担起相应的社会保障缴费责任。一旦与原用人单位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要求其协助办理个人档案及社保关系等移转手续。倘若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场所,则可以将有关人事档案及社保关系等转接到新的雇主名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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