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里面车被划了我应该找谁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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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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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小区公共场所发生的汽车划痕事故,需先确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书面协议内容。通常,物业服务企业不直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可能因未履行合约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损失按直接损失赔付,可报警处理并尝试法律途径解决。若物业拒绝赔偿,可向法院起诉。车位管理费情况下,物业或需担责;无保管合同及额外收费则可能免责。
在小区里面车被划了我应该找谁

一、在小区里面车被划了我应该找谁

关于小区公共场所(例如停车场)中发生的汽车划痕事故,其责任方通常涉及到三个方面——肇事者、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在讨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否已经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倘若双方存在此类合约,那么便必须明确该合约详细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所负有的具体义务。

按照一般的法律观点,当停放在小区的车辆遭受划损后,有必要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而言,物业服务企业并不对这种行为承担直接的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特定条款或合同约定,若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某些义务,则可能产生违约责任。所以,首先我们要确认双方间是否存在相关合约,接下来再来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对于他人汽车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赔付,即以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法加以计算。

此外,车辆在自家小区内指定车位上停放而遭受损坏时,可报警处理。毕竟,己方曾支付过停车费用,此时车辆被严重划伤,这有助于迅速破案。在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赔偿要求的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若物业服务企业拒绝赔偿,可以将其作为被告对象,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如果车辆停放在业主自行购买的停车位之上且每月缴纳相应的车位管理费用,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若没有签订保管合同且无额外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还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还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在小区内酒驾违法

倘若有行为者在小区内行车时酗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若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20毫克每100毫升便可以判定为酒后驾驶;而当酒精浓度介于20毫克至80毫克之间,则此种情况被定义为饮酒驾驶。

当驾驶人在清醒状态下饮用了酒精饮料后再驾车,按照我国现行法规,将会受到暂时扣留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以及被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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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一、为保证公司整体搬迁工作有序进行,搬迁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方针,力求确保顺利搬迁。
2、搬迁步骤:
一、搬迁前的准备工作;
二、搬迁中的过程控制;
三、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3、搬迁前的准备工作:
一、 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鹏
组 员:
A 组:刘成、王雪松、徐双翼、林贯群、李杰、 黄瑞华
B 组:李青、唐婵、王雨苗、刘成、王雪松、陈玉玲、曾柳君、李杰
区域负责人:
A 区:生产部/技术部/品质部区域负责人/ 魏海飞、乔懒飞;
B 区:资材部区域负责人/ 尚军峰、林江炼;
C 区:办公室(包括:市场、开发、客服、外贸、财务)区域负责人/ 徐鹏。
二、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策划本次搬迁的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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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调搬迁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及时调度搬迁的进程;
五)协调好搬迁公司在搬运物品时做好物品的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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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执行搬迁活动工作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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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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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搬迁过程中车辆押运的全过程监督;
三)负责搬迁过程中卸车全过程的监督;
四)负责搬迁过程中卸车后物料防损措施的监督与指导。
五、搬迁工作聘用的公司及搬迁所用的设备:
一)公司聘用深圳市诚言搬迁有限公司(暂定),为我公司执行搬迁工作;
二)搬迁计量单位为:以车次记费用(暂定);
三)搬迁时每车费用为:每趟为***元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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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M、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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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搬迁时生产部门应做的准备工作:
一)生产部在搬迁前要按照平面图对生产车间的新址进行规划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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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材部在搬迁前要按照平面图对资材车间的新址进行规划与分配;
二)在搬迁前资材部需要组织成员到新址厂房进行实际场地考察,工作包括:参照平面图对新厂址资材部区域的各工作点进行;统一编号、物料摆设规划、粘贴标识、对新址进行场地、装修保护(对门框、墙壁转角用纸皮进行保护等)等;
三)生产部需要在搬迁前的三个工作日前把生产所需用料全部从资材部领完,超过规定时间仓库不再给予领料,如因错过时间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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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部的搬迁工作:
一)搬迁日期为:3月21日上午,8:00整正式开始;
二)搬迁预估需要的时间:8:00整至12:00整共计:4H
三)搬迁分配2辆汽车搬运生产部所有物品,每辆车各运一趟;
四)由徐双翼跟A1车(注A暂代车,1暂代第一部车),林贯群跟A2车;
五)在老厂装车监督指导人由组长负责,货物搬运防损监督指导人由各跟车人员负责;,新厂房货物接收人由乔赖飞负责,新厂货物卸车监督指导由各跟车人员负责,新厂依区域摆放货物指导监督人由魏海飞、乔赖飞负责;
五、资材部的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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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一、生产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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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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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3月22日8:00至12:00部分生产部人员(名单暂定,注生产部必须在3月22上午8:00整,最少需要派10名员工协助资材部整理)参与生产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三).生产部在3月22日下午13:30开始部分人员要参与生产,保障生产活动正常运营;
二、资材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
一).资材部部搬迁后的整理工作可与搬迁后同步进行,即资材部的人员在3月21日上午,指导搬运公司搬运的货物按规定区域摆放,在3月22日开始由资材主管主导对资材部车间生产物料的摆放、物料的规划等开展整理工作;
二).3月22日由生产部派10名人员协助资材部整理搬迁后的工作,资材部的整理工作从3月22日开始至3月23日上午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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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出售房屋的公摊面积内,地下车位的成本未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则应将开发商视为投资者,由其获取收益,否则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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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里面写原告还是我
起诉书应使用实际受损者作为原告,列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详述诉讼想法、事实及论证。公司法人需附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告为公司时须提供工商注册资料。附呈证据复印件,大量证据应附证据目录。如已请律师代理,还需提供律师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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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小区外墙砸掉了,找谁负责?
[律师回复] 一、小区车辆被划谁负责: 物业保安需要对小区进出口陌生人登记记录、监控录像等进行查证,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保安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保安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保安是物业管理招聘人员,玩忽职守,粗心大意,也是物业管理的领导和管理不严,所以,首先应当由物业管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应当与物业管理协商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要求裁定物业管理赔偿损失。 二、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小区地面停车位归谁所有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性标准。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二、小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性,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也就是说,在我国的房地产管理中,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一。业主购买了房屋,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即属于业主所享有。住宅房屋的地下设施,也必须依附于土地。因此,我们说地下车库、车位等设施是业主花钱买地、开发商花钱建设的。所以,如果单纯从地下车库、车位作为商品性质来看,其价值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创造的。当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完毕以后,开发商如果还享有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所有权,则意味着业主在享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开发商也同时享有部分土地使用权,违反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合一行使原则。地下停车库(场)四至界明确,与其上的房屋有墙壁相隔,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的特定物,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自己不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法取得产权证的。因此,实践中,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将停车位予以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停车位使用人必须相应交纳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看管费用。
你好 就是小区门面前面的空地是谁的
[律师回复] 拆迁赔偿多少要根据地理位置而定,比如市区商黄金地段和偏远城郊的拆迁赔偿额均有不同,另外,有、无房产证的补偿均有不同。有房产证的是国家认可的,无房产证的就是私自搭建的构筑物,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也有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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