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遭受工作伤害并取得工伤认定之后,关于其在工伤时期产生的各类医疗费用,需携带工伤认定的证明文件、出院小结的详尽副本(详细包含出入院时间,入院时主要症状及历史疾病介绍,现有的病情,详细的医学检验、诊断及治疗过程,手术经过及其术后恢复状况,以及出院需遵守的各项注意事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每种药品名称、使用量、用药频率,每项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服务项目的单价以及总价格)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报销凭证(具有财政部门或者税务部门进行监管的印章,并且必须同时具备就诊医院的收费专用章),再向本公司的医保经办机构(通常称为审核一部)提交报销请求。
如需要进行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在充分准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诊断证明、住院及出院明细记录以及医疗费用单据等相关材料后,提请社保管理部门上报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对员工的受伤程度进行评价和等级鉴定。工伤申请人就座于本单位,由公司的医保经办机构对工伤的诊疗行为进行审核,并执行具体的审批程序。对于必须住院的病人,可凭借结算单通过网络办理结算。对于受害人本人的报销要求,包括已签署异地定居人员,在历经批准实现异地治疗的费用,工伤人员在国内探亲或在他处复发病情所需的医治费用(仅限于非盈利性质的医疗机构),以及因公务外出期间因工伤引发的紧急救护费用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二、工伤后单位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在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时,雇主所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主要涵盖了多个方面,其中包括:工伤医疗费用、用于辅助恢复与康复的用具购置费用、一次性的伤残补贴、针对无法续原工作岗位工作者提供的伤残津贴、长期护理费用、丧葬资助金额、对其抚养亲属的抚恤补贴、以及对于因不可抗因素导致逝世的职工所给予的一次性死亡补贴;同时,也少不了对康复性治疗所需经费的充分考虑,以及为接受工伤疗治的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给予的食品额外补助费用;此外,对于因紧急状况需转移到外地就医的员工而言,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也是不容忽视的部分。
除了这些由社会保障基金出面帮助解决的费用之外,作为雇主,也要积极主动地向遭受工伤的员工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如补充落实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改善他们去往外地就诊的交通及食宿条件、以及在康复期间的薪酬保障;对于那些达不到完全伤残程度的员工(即五级至十级的工伤员工),雇主仍有义务一并支付他们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雇主未能遵守既定法规要求及时参保工伤保险,当在此期间出现工伤事故,那么所有相关的经济负担便将由这个雇主办置。那么在实际遭遇工伤事件之后,员工们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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