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医疗报销是否存在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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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鉴定后医疗报销是存在的,工伤医疗费只能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因此不能全部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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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医疗报销是否存在

工伤医疗费只能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因此不能全部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的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到伤害的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受理后,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参保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30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工伤认定。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工伤鉴定的医疗保险的报销需要自己进行合理的处置,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法律上的确定,但是有关的问题处理肯定会有不小的难度,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细节部分,只要自己符合有关的规定,就可以进行操作,所以自己不需要过度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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