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公司应聘遇到收取培训费贷款怎么处理
(一)倘若学员在签署培训合约及相关贷款合同时,经过仔细思考后察觉其中存在着欺骗、被威胁或者受重大误解所导致的问题,从而使其无法按照自己真正的意愿行事,那么学员有权向当地法院或仲裁机构寻求协助,要求他们对此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应当取消这些合约。
然而,学员在此过程中必须要能提供足够证明存在上述问题的实质性证据以资支持其诉求。
(二)当培训机构未能按约定履行其应负的培训合同责任,亦或者其实际执行过程与约定内容不符时,学员便可针对此情况向培训机构追责,并采取三种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向消费者保护组织进行投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投诉,甚至依法发起诉讼以根据违约程度的轻重,要求培训机构重新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损失以及解除培训合同等方式。
(三)若培训机构已经停止运营,且未曾完成任何培训工作,那么学员难以避免接下来要面临与该机构的合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培训机构可能会被怀疑为合同诈骗行为,学员可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也可以选择向消费者保护组织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反映问题进行投诉。此处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即便学员成功通过维权行为使得培训合同被迫终止或者得以解除,但这并不意味着学员与借贷机构之间的贷款合同也会随之失效。除非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或是在贷款合同本身已经做出过明确的规定,否则在培训合同自动失效的时候,贷款合同应当仍然被视作有效的法律文件。因此,学员仍需依照约定如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去公司不到一个月,企业解散怎么赔偿
当一家公司宣告破产时,对于职员工资应当依照雇员在该企业服务的年限予以补偿,依据每一年的实际服务期限,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月份薪资的标准执行。即如果雇员服务时间超过半年而不足一年的情形,则需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若雇员服务时间未达到半年,则应向其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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