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力市场中,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强迫或变相强制劳动者进行加班活动。若用人单位计划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然而,若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劳动行政部门将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还需支付其差额部分;如未按时支付,须按应付金额的50%至100%不等的比例,向劳动者另行支付赔偿金:
第一,未遵循劳动合同约定或是国家相关规定,未能准时且足额地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的;
第二,降薪幅度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三,安排劳动者加班但不予支付加班费的;
最后,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例如,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没有给予合理的加班费用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并要求企业立即补发加班费。倘若逾期仍旧未支付,那么需要惩罚性地加倍赔偿此款项。
值得关注的是,任何未经协商同意就让劳动者长期加班且不支付相应报酬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有些企业以提高工作定额为借口,使得劳动者仅能在9小时内完成正常工作内容,即使在8小时内完成工作也只能获得最少的基本工资。针对这些现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否则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加班不能超过多少小时
关于对员工加班时长的规定如下:在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要延长工作时长,那么每天的加班总时数不应超过三个小时,而每个月则不能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另外针对每周的加班时长,尽管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最高限度,但是结合上文对日加班时间的限制来看,我们可以推定每个星期的加班总时长应当被限制在三个小时之内,从而符合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这一规定的要求。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