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证成功能休息几个月
通常情况下,时效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方面,首先,当用人单位的雇员遭遇伤亡事件之际,倘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事故报告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雇员本人或其近亲可以向所属地区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在进行个人工伤认定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几项必备的文件资料:
第一,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第三,员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证件(或工卡);
第四,关于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的详细材料(需如实详细述说事故经过);
第五,涉及到事故各方的有关证明材料(例如目击证人的书面陈述、现场记录、照片、口供纪录等);
第六,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件中,需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结果、常驻地址证明文件等材料;
最后七点,是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相应材料;
第八,如果是由受伤员工委托办理、且涉及到亲属关系证明的情况,则需要受伤员工亲自签署委托声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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