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买了住房还可以享受单位福利分房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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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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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买自有房产不会影响你在单位享受福利住房分配。单位提供的住房分配是一种福利,但分配的房子通常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交易。如想合法购买单位分房,需经复杂审批,较为困难。而个人购买的房产是正规商品房,可正常交易。
自己买了住房还可以享受单位福利分房吗

一、自己买了住房还可以享受单位福利分房吗

购房行为完成之后,不会对您在单位享有的正式住房分配权益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准确来说,单位向其职工提供的住房分配方案,可被视为一项特殊的福利措施。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单位所分配的房屋,通常仅具备居住权使用权,并不允许人们在此基础上进行任意交易。究其原因,在于这些房屋的最终所有权归属于相应的单位,因此买卖不受法律保护。若想合法购得并拥有单位分房,必须经历复杂繁琐的审批流程,整个过程相对较为困难;与此不同的是,您个人购买的房产,则属于正规商品房范畴,是可以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正常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自己买社保跟公司买社保有什么区别

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与个人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之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缴纳费用比例存在显著差异,由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的企业社保项目中,单位所缴纳的保费比例相对较高;

然而,在个人社保的情况下,所有保费均需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其次,覆盖范围各有所异,企业社保不仅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以及工伤保险等多个项目,参保个人仅能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

第三,强制程度各不相同,企业缴纳社保是按照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相形之下,对于个人来说,参与社保完全基于个人意愿。

此外,对于参保人员的户口要求也有所区别,企业社保无需参保人提交相关的本地户口证明文件。反观个人社保,必须满足在本地拥有户籍或者具备有效的暂住证这一条件才能办理。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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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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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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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漆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一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一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三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陆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陆0计算。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   
二、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三、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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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福利的享受前提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企业应当确认由于辞退福利而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
二、辞退福利确认时应注意的问题
(1)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2)如果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还在制定和讨论中,未最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对该项辞退福利不能确认。
(3)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准备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辞退补偿金额;以及实施辞退的时间。
(4)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必须制定的较为完整,已具有可操作性,这是评判能否即将实施的标准。
(5)企业在制定辞退计划和提出裁减建议时就可以确认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需要等到实际支付补偿款时再进行确认。
(6)要求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是因为只有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具有不可撤销性,才能保证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可靠性,否则在会计上无法对该项辞退福利进行确认和计量。
(7)辞退福利的支付应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因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并不是职工为企业提供了服务,而是企业要辞退职工,而被辞退职工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就不能计入资产成本。
(8)实质性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视同符合确认条件。
三、用人单位怎样合法辞退职工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操作规程一般应按以下步骤进行较为可行。
第一步,辞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说明辞退的合法理由,要求员工在接到通知书时签收;
第二步,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负责与辞退员工进行谈话,征求劳动者意见,进一步说明情况,取得劳动者理解;
第三步,要求劳动者进行工作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由双方签字;
第四步,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辞退的,要进行脱密处理;
第五步,告知劳动者到相关部门进行财物结算,结清工资报酬、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第六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特困残疾人可享受哪些福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属非农业户口的,一般由社会福利院或者民政部门供养、救济;属农业户口的,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按五保户的标准安排其基本生活。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供养机构包括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救助管理站、精神病人福利院等。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探索开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供养机构,逐步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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