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工伤残疾等级的评定是基于工伤职工在治疗过程中以及日常生活中对于医疗和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器官损伤的状况及功能障碍的程度等多个方面的考量进行综合性评定的。
同时,关于湖北省工伤伤残等级所对应的赔偿标准也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异地就医期间的交通和饮食住宿费用,这些方面的具体标准将根据各地区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此外,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工人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方面的赔偿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湖北省建帐前缴费与视同缴费一样吗
视同缴费期限及实际缴费期限之间之差异表明如下:
1.视同缴费期限泛指员工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所积累的时长,在此期间,先前的实际缴费期限应参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认定和计算;
2.而实际缴费期限则是指员工在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之后,严格依照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所累积的年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