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子不签合同对租客有什么影响
虽然租房居间合同并非强制签署之文件,然而倘若在未来所引发的相关法律纠纷之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遭受侵犯,因匮乏该项合约的存在,将难以提供充分的权益保护机制。对于交易的双方而言,由于缺乏来自合同的约束,居间方可能出现违背居间义务、未能充分履行相关服务、管理不当或恶意哄抬房价等行为。另一方面,对于居间方自身而言,缺乏租赁居间合同会带来潜在的风险,如服务对象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居间方将无法通过书面形式证明其已提供了居间服务,以及在此过程中所收取的实际费用。因此,无论从交易双方角度出发,抑或是考虑到居间方本身的利益,不签订租赁居间合同均无益于维护各方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关于租房定金已缴但尚未签署合同情形是否可退定金之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根据行业惯例及法律规定,若于租房合同缔结或者履行之前预先支付了定金,而此后无法达成租房协议约定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人,则该定金原则上不予返还。
然而,为了合理保障客人的权益,如在此过程中与房东或房地产经纪公司之间产生矛盾纠纷,我们仍强烈建议您妥善保留相关支付凭证以及沟通过程中的相关聊天信息,以备后续维权所用。值得注意的是,如合同已然成功签约且存在违约行为发生,那么这可能会对您要求返还定金的请求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租赁房屋之前务必审慎持重,尽可能地选择那些属于正规渠道或是拥有较好声誉的房东或者房地产经纪公司合作,借此来降低可能出现的任何风险。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