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报建需要什么手续
(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对涉及其建设用地相关事务进行审查,并据此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而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审批审定时,必须连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一起附加在内。
(二)建设单位须凭借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核批准文书,向所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用地申请,再由该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此申请进行详实的审验,拟定出供地方案,并上报至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若涉及到更高级别政府的批准要求,则应将其上报至上一级政府批复。
(三)待供地方案获准核发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便可向建设单位颁布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对于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与其土地使用者缔结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反之,对非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实行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的印发工作。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第六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者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申请先行用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先行用地申请;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审核文件或者有关部门确认工程建设的文件;
(五)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材料。经批准先行用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用地报批手续。
二、土地报批需要多久
通常情况下,土地申报审批程序需要大约二十个工作天方可完成,而具体所需时长则需依据相关流程环节的具体执行方能予以明确。土地申报审批乃是通过遵循法律所设定之程序步骤以及严格规范的文件流转来实现土地性质由集体属性向全民共有的战略性转换,其核心内容涵盖了将天然农村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转型以及农用地向建设用地的升级与改造等方面的技术性操作。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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