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工伤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关于工伤申报的时间限制:即从事故造成伤害当日或员工遭受诊断被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计算,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进行申报;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这个期限内及时办理,那么,该受伤员工或是其家属以及工会组织都可于第二年在同等期限内提出申请。在此需提醒的是,在用人单位完成相关报备后,如果此期间内又产生了《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相关工伤福利待遇等各项开支,这些费用将均由做出报告的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报工伤需要什么流程和手续
第一步,您作为当事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及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步,在社保行政部门接到您的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他们将依据审核的实际需求,对可能涉及的事故伤害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
第三步,经过严谨的审查与评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此做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决定;
最后一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以《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形式通知给您本人,同时也会将此决定副本抄送给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