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所需的参保证明事宜,应按照相关规定前往当地社保局进行办理;对于员工工伤保险证书的开具,通常只需提供一份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便可满足要求。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登录官方网站进行申请打印,或者由员工个人前往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亲自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遭受工伤伤害后,即使您选择退出现有岗位并离开公司,仍然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待遇。若经相关部门鉴定判定为达到伤残等级标准,则将有望获得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而倘若您是因为受到雇佣方的合法解雇,同样可以向其提出赔偿请求,即经济补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