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他人的房屋下,我自己设定居住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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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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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业主对其合法所有的住宅享有设定居住权的权利,这一权利可确保他们的住宅得到合法、有效的利用,并排除任何非法干扰。居住权的取得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的约定。一旦取得居住权,承租人需及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居住权的设定不仅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为承租人提供了稳定的居住环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可以在他人的房屋下,我自己设定居住权吗

一、可以在他人的房屋下,我自己设定居住权

业主具备设定居住权的权利,这一权益主要体现在其所属的合法所有住宅中,可充分利用且排斥非法干扰住宅正常使用的外部行为。而关于居住权的获取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或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明确规定履行。成功取得居住权之后,承租人必须及时办理相关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可以在线办理离婚

您好,我要遗憾地告诉您,并不能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如果希望进行离婚登记,就必须亲自前往任意一方向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而如果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话,那么通常也需要当事人亲自前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且要亲身出现在法庭审判现场。换句话说,无论以何种方式来决定结束婚姻,都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并无直接在网上办理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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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n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rn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n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n  
2、《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rn  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rn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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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拆迁未出租非居住房屋的,或者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二、拆迁未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非居住房屋如何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20%补偿给被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
三、拆迁公有非居住房如何补偿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四、房屋价值评估和补偿费用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之和。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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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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