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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诉讼期尚未超过一年,则可在被告方户口所在地或原告方户口所在地进行起诉;倘若实际上已经居住满了一年,那么就需要到该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开具相关居住证明。这里提及的“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在起诉之时,公民离开其居住地至起诉之日起已连续居住长达一年以上之地,然而,因患病而入住医院治疗的情况将不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居住证哪里办
居住证明的管理和审批权属于当地居住地的公安局派出所,或者经由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对于希望获取该证的人士而言,需要向上述部门提交居住证明申请并获得有效的受理回执单。
同时,申请人还应携带本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以便更好地完成申请过程。自接受申请之日起,通常情况下会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毕并发放居住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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