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会对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详细情况尚需与相关银主机构进行进一步协商确认后方可得出结论。在您的信用记录中将会清晰地揭示出您名下存在着一项贷款事务。这也将对您在未来可能涉及到的房地产贷款申请过程中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为您与亲戚共同申请的这项贷款将会占据您个人的贷款额度。换言之,如果您的收入足以承担高达200万元的贷款,然而由于您已经与亲戚共同申请了同样金额的贷款,那么当您试图独自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将会将您们先前的共同债务归入您个人的名下,从而导致您无法再次获得贷款。因此,无论是作为担保人还是共同借款人,其性质都等同于负债,在银行眼中皆为负资产。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二十三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二、共同还贷增值补偿计算方法有哪些
首先,我们可以采用以下
第一种详细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增值部分的具体数值:增值部分等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占房屋总价款(即购房价格加上所有贷款利息)的比例乘以离婚事件发生时刻该房屋所呈现出的市场价值,然后减去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
其次,根据第二个计算公式,增值部分也可以被定义为:夫妻在结婚后一起承担的房屋贷款部分占实际总房款(即购房价格与已经支付的利息之和)的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产的市场价值,
最后减去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元数得到。
最后,可以运用如下严谨细腻的
第三种计算公式来求得增值部分:增值部分等于婚姻中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本金总额占购房价格的百分比乘以上述公式中的差异值(即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减去购房价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