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金什么时候支付
当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之时,此项补偿应在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予以支付。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发放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未能按照该法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将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勒令用人单位限期内进行补发;
如若超过期限仍未支付,则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未付款项的50%以上、100%以下的比例,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赔偿金家人怎么分配
在受害者不幸离世之后,赔偿义务方应当向其家属或法定继承者支付相关的财产损失补偿,这便是死亡赔偿金的含义所在。
然而,关于死亡赔偿金详细的分配事宜,则需要由受害者的直系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自行进行磋商,并尽可能达成共识性的协议,以此确保死亡赔偿金得到公平、合理且有效的分配。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在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情况下,责任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陪护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为治疗康复所产生的一系列合理费用,同时对于因误工导致收入减少也需进行赔偿;如果导致了残疾,还须承担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若致人死亡,则需承担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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