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要提前多久通知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广大劳动者在决定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之前,应该提前三十个自然日向用人单位提交正式书面辞呈;若在试用期期间选择离职,则需提前三个自然日递交辞呈。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倘若用人单位采取了诸如暴力、恐吓或非法拘禁等方式强制劳动者继续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强行要求员工进行危险作业,从而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造成潜在危害时,作为劳动者,您有权立即提出辞职,且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离职要带走哪些资料
在您申请离职之后,请务必领取以下相关材料:首先是将工作方面的职责进行全面且认真地交接完毕,并按照规定签署相关的交接表格;其次是必须确保社保方面的交接已经顺利完成,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此外,为了维护个人档案的延续性和可靠性,还需获取离职证明,并且在劳动手册上盖好解除劳动关系的公章;最后,如果与公司之前有制定关于竞业禁止的条款,建议妥善保管已签订的竞业禁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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