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被迫离职有哪些权益需要保障
当职工面临被迫离职境况时,首先应尝试以协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若该行为符合法定条件下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范畴,雇主需向职工支付相应补偿;而在此种情形下,如被视为非法解约,职工有权选择请求续约或索求赔偿金。
然而,若与企业方协商无果,您还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一)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及举报;
(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请注意,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具体而言,此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对于劳动纠纷案件,若经过劳动仲裁后任一方当事人仍不服仲裁结果,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若双方当事人均接受仲裁结果,且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雇主未履行相关义务,职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如果现职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是已依法受到司法机关责罚等情况,那么公司有权依照企业内部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契约,从而无需对其实施经济赔偿。然而,撤销与否应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并不代表公司必须立即执行这一措施。公司只是拥有解除劳动合约的权力,而非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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