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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地时地不好,临道多给的给确权吗
在农村耕地的确权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由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详细的登记造册,并颁发相应的产权证明书以明确其所有权归属。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耕地归属于集体所有,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则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于自身所拥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多项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二、分地时户口不在能分到地吗
关于户口在农村但人不在能否获得土地分配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农村的宅基地的权益性质如下: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而资格权则赋予了农民;而对于使用权的范围,它是灵活的。具体而言,宅基地的所有权确实归属村集体所有,然而,房屋的所有权却归村民所有,并且可以进行继承。
根据宅基地的使用规定,若您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且家中的长辈已经去世多年,同时家中的老宅也已倒塌,那么村集体便有权利收回该农村宅基地,并对其进行重新分配。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