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卖出需要什么材料
在进行房地产买卖交易时,卖方及买方分别须提交如下相应的证明文件:
首先,对于卖方而言,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
(1)个人身份证明;
(2)户籍册;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原始购买房屋的发票(需附有复印件)以及原始的购买合同;
(5)共有人声明书;
(6)买卖合同等。
次之,对于买方来说,同样需要提供以下几种必备的资料作为交易过程中的支持文件:
(1)买方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户口簿;
(3)若买方选择通过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则还需向贷款银行提供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房屋卖了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关于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答案为否。在法律上,该笔资金的监管权和支配权属于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自由选举产生的组织),而这部分资金仅限用于本小区内房屋的维护与修缮事宜。
此外,维修基金的保管以及监督工作则需由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下属的物业管理部门全权负责。
同时,将房屋维修基金转移至买受人的名下并不意味着业主能够自主支配这笔资金,而是仅仅用于证明该处房产已经缴纳了相应金额的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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