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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签订采购合约后如遇到合约违约情况,其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首先,考察是否存在采购合约中的明确规定,若有则按照该条款执行,如缴纳违约金、启用定金罚则等等;
其次,若在采购合约中未曾体现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向受害方支付相应损失费用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履行合同也不退款算诈骗么
若行为者未能遵守合同规定同时亦未退还相关款项,彼等所涉及之行为并不被视为诈骗犯罪,通常情况下应视作违反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
然而,若该行为者带有明确的诈骗意图以及占据他人财产的不良企图,通过虚构事实等欺诈手段诱导对方签署和履行合同,当该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达到较大数额时,其行为便构成了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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