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可以买卖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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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土地是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而非私人财产。在我国,没有土地买卖的概念,人们购买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也不能私自交易,必须由政府先行征收,再按规定进行流转或出让。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主导着一级土地市场的权益分配。
土地可以买卖吗

一、土地可以买卖吗

土地作为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属于全体国民而非私人或团体。因此,我们并不存在所谓的“土地买卖”概念,实际上我们所拥有的只是用地权,而并非对土地本身的所有权,土地最终仍归国家所有。

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同样不能够进行自由买卖,需要先经过政府征收,然后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流转或出让。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具有在这个过程中的绝对主导地位,掌握着一级土地市场的全部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二、土地可作为遗产吗

在我国的制度下,田地是不被允许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这是由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为国家或者农村集体共同所有,并不是由某位个人独立拥有。因此,也就无法在去世后将其传承给继承人。另一方面,我们所常言的“遗产”,一般是指公民在离世时所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总称,范围涵盖了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储蓄等日常消费品,还包含了他们的树木、动物和家禽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甚至连他们的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等也都囊括在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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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5.《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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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拍卖法院查封后,土地能再拍卖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已经现场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车子,既然进入执行程序,随时都能拍卖,但拍卖需要程序和时间。   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寄售的货物,由许多顾客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更高一些的价时,就拍板,表示成交。 另称减价抛售;甩卖:大拍卖。 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拍卖业务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   货主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和分批→拍卖行编印目录并招揽买主。参加拍卖的买主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仓库查看货物→了解商品品质→拟定自己的出价标准,做好拍卖前的准备工作。拍卖行一般还提供各种书面资料,进行宣传以扩大影响。   正式拍卖   正式拍卖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次序逐笔喊价成交。拍卖过程中,买主在正式拍卖的每一次叫价,都相当于一项发盘,当另一竞买者报出更高价格时,该发盘即行失效。拍卖主持人以击槌的方式代表卖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达成.   成交交货   拍卖成交后,买主即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行分别向委托人和买主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一般不超过成交价的5。买主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仓库交货条件到指定仓库提货。由于拍卖前买主可事先看货,所以,事后的索赔现象较少。但如果货物确有瑕疵,或拍卖人、委托人不能保证其真伪的,必须事先声明,否则,拍卖人要负担保责任。   拍卖在日常生活常常见,在金融类使用较多,在公共场所从.......元起价,价高者得.   拍卖,也是指国家在处置国有资产时,按照《拍卖法》对国有资产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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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土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买卖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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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叔叔私自买卖土地,将他的土地给卖了同村的人,现在他们产生了纠纷,叔叔想要调解,我想请问下私卖土地纠纷如何调解?
[律师回复]
1、土管所。
2、政府国土局。
3、国土资源部。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纠纷类型: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以及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近几年,涉及农村土地的纠纷和案件有上升趋势。农村土地纠纷,常常涉及多人利益,处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有的案件即使当事人不多,但是处理结果涉及村民利益的改变,如果处理不当,矛盾就易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解决大量的土地矛盾纠纷成为目前乡村两级工作的重头戏。造成这些土地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
1、村集体或村干部对村民利益的侵害。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中手续不完备造成不必要的失误,履行中又漠视农民权益成为纠纷产生的重要因素。有的村干部在发包土地时“暗箱操作”,引起群众不满。有的是在履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旧班子之间或村干部之间有矛盾,导致现任村委会否认原合同,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导致纠纷发生。
2、村民对村集体利益的损害。有的村民未按约履行承包合同造成纠纷。有的承包户以低价承包,又以高价擅自转包,从中坐收渔利。有的村民不遵守合同约定,故意拖欠承包费,制造各种事端,致使村干部催收困难。有的承包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合同约定破坏土地和林业资源,损害集体的利益。
3、村民之间的土地利益纠纷。有的村民依仗各种权势力或者力量,强行挤占他人土地。有的村民在耕种自己的土地时,侵犯其他村民的各种利益。在村民土地纠纷中最多的往往是地界纠纷,这种纠纷大多由于历史原因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而难以解决。至于私卖土地纠纷如何调解建议最好是双方协议解决,若是没有办法的协商的话,只能是诉讼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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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违法买卖土地承包权。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私自买卖或转让土地属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土地被收回。请遵守规定,保护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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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通过货币买卖形式无偿转让。
  
2、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本土地转让属一次性买卖处理。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转让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六、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3倍赔偿乙方。
  
七、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 方(签名):
  乙 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 日
上文就是标准的私人买卖土地合同范本,你可以对照着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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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可以买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农村土地禁止买卖。因为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具备完整所有权。个人擅自买卖土地属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土地被收回的风险。任何试图买卖农村土地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土地也将被依法收回。请广大农民朋友切勿以身试法,共同维护农村土地的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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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什么情况下非法买卖土地,什么情况下非法买卖土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土地 非法买卖土地是指其行为不仅包括买卖土地所有权,还包括买卖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土地权利完全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价款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二、非法买卖土地具体行为表现 1、以租代征 通过“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是一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所谓“以租代征”,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过租用或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这种行为的实质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非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会严重冲击用途管制等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实现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的目标。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31号文件规定: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制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时明确了法纪: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按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转让(包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就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具体形式,除买卖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以买卖房屋连同土地买卖,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名义转让土地等形式;其主体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多为村委会或者村干部。这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会造成集体耕地资源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 3、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给用地单位无偿提供的土地。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如进入市场,要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并且补交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将国家无偿提供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形交易,如以买卖房屋名义转让土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办企业分红,或联建住宅分成等,都为法律所禁止。 4、非法转让出让土地 非法转让出让土地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即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必须要按规定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投资开发之后才能进行。不进行任何投资开发即加价转让,是典型的炒卖土地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出让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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