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依据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向全社会公布相关通知公告;紧接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人需积极主动地为被拆迁人和房屋租赁者提供详尽的信息宣传以及详实的解释说明服务;
然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拆迁补偿标准和妥善的安置方案。通常来说,对于违反建筑法规定的违章建筑以及逾期未得到批准的临时建筑,是无法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的。
此外,针对拆迁补偿方式的分类,可以大致划分为一般性情况的补偿和特殊情况的补偿两大类别。在一般性情况下,被拆迁人有权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通过结算价差来接受补偿。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被拆迁人可能并无选择权,只能接受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赔偿。其最后一步则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租赁者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协议拆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出现争议,则需要通过裁决程序来解决问题。若裁决结果仍未能解决问题,则可能需要采取强制拆迁措施。在此之前,拆迁人有责任就拆除房屋的相关事宜向公证处提出申请,以确保相关证据得以保存完整。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
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商品房产权到期后要怎么办
在商品房所占有的使用权限到期之后,是允许进行续期申请的。只要符合续期条件,且成功获得审批,便可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土地出让金,从而使使用权得以延续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位于具有七十年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之上的商品房而言,当其使用权限到期后将会自动续期,无需另行申请。关于房屋以及土地的产权问题,实际上是包含着两个主要部分,即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
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恒不变的,而土地使用权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设定为四十年、五十年或者七十年不等,在期限届满之时将自动进行续期处理,同时所需支付的续期费用也将依照当时的情况适当上调,具体为1%-10%之间(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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