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缴纳中,按照最低标准来缴并不合法,而应根据劳动者实际工资进行全额支付。若用人单位未能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应当受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将不足部分补齐。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仍然无法履行这一义务,那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向县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其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执行划拨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保按最低标准缴纳合法吗
依照法律规定,社保应以员工真实薪酬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纳,不得以低于最小值(即最低基数)的标准进行操作。若用人单位未能全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将收到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构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所欠缺的金额。如若逾期仍旧未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那么该机构有权向县、市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申请,并通过书面通知其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转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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