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劳务收管理费违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劳务输出公司向派遣劳动者收取管理费的行为被视为非法的。在此方面,劳务输出公司在履行劳务派遣协议时,不仅有义务事先让派遣工了解合约的各项内容,而且不得擅自扣押派遣工应得的劳动报酬,更不得向派遣工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1.依据劳动者在本企业所服务年限之长短,以其每满一年即向该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金;
2.若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时间内辞去职务或被解雇,则按照一整年来进行计算;
3.若该劳动者在不到六个月的时间内辞去职务或被解雇,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金。而所谓“月工资”,则特指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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