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务收管理费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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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输出公司向派遣劳动者收取管理费是非法的。劳务输出公司在执行劳务派遣协议时,必须确保派遣工充分了解合约内容,且无权擅自扣减派遣工的劳动报酬。此外,劳务输出公司不得向派遣工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违反这些规定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因此,劳务输出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派遣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上海劳务收管理费违法吗

一、上海劳务收管理费违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劳务输出公司向派遣劳动者收取管理费的行为被视为非法的。在此方面,劳务输出公司在履行劳务派遣协议时,不仅有义务事先让派遣工了解合约的各项内容,而且不得擅自扣押派遣工应得的劳动报酬,更不得向派遣工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上海劳动法规定违法裁员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依据劳动者在本企业所服务年限之长短,以其每满一年即向该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金

2.若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时间内辞去职务或被解雇,则按照一整年来进行计算;

3.若该劳动者在不到六个月的时间内辞去职务或被解雇,则仅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金。而所谓“月工资”,则特指劳动者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收入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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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劳务纠纷打官司管辖法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青海劳务纠纷打官司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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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上海债务纠纷告人哪个法院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上海债务纠纷告人哪个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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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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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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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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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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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违章了,已经在交管123处理了,罚款交了扣分还在
[律师回复] 交管123APP上是可以处理违章罚款的。用户可以自助处理本人和绑定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单一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自助缴纳民警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和绑定的3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和绑定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在全国范围内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扩展资料:交管12123是一款手机APP,该平台开通后,群众实名注册开通账号后,可享受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的驾考和车检预约、办牌办证、违法处理和罚款缴纳、出行信息、信息查询、告知提示、信息公开、重点对象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业务咨询等10大类130余项服务。交管部门依托“交管12123”手机APP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窗口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推出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在线绑定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新举措。因该平台能够极大减少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等候时间和出行成本。群众通过平台,可随时随地、轻松办理自主预约驾驶人考试、提前预约机动车检验、预选机动车号牌、申请补换领牌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等业务。群众办牌办证网上申领、网上缴款、邮政寄递。平台还提供办牌办证、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等各类业务办理指南、咨询互动服务,解答群众办事疑问。还可实现医院网上提交驾驶人体检证明、汽车销售服务店办理临时行驶号牌、驾驶人培训机构办理驾驶证申请等多元化、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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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部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款,只能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各总承包项目部可以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通过银行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第二十三条 各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当每月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公布,并接受劳动者监督。
第二十四条各总承包项目部必须每月支付一次劳动者基本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下未支付部分,各总承包项目部每季度末或施工任务结束时或春节前必须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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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各总承包项目部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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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海关监管”概念模糊,海关已经检验放行的,要求后续监管吗?海关定点监管是什么监管呀?
[律师回复] 刑法第155条第三款规定的司法解释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  在法条中的海关监管是一个周延性的用语,而不是一个特定性或者限定性的用语。海关的定点监管是海关监管的一种形式;海关已经检验放行的,要求后续监管也是海关监管的一种形式。只要海关监管的行为符合法律授权其的职权,即为刑法中“海关监管”的范畴。  这个“海关监管”隐含的前提是合法性(包括有监管依据和授权、监管人员主体合法、程序合法等)监管作为海关四项基本任务之一除了通过备案、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管外,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如进出口许可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从而维护国家利益。  我国的刑法法条内容极为粗糙、简陋,因此,罪状描述基本都是周延性的用语,甚至存在空白罪状(比如罪不表述何谓),因此,所谓逃避海关监管中的海关监管绝对是周延性的用语,泛指备案、查验、放行、后续管理等所有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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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海关监管”概念模糊,海关已经检验放行的,要求后续监管吗?海关定点监管是什么监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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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律师回复]
(五)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
(六)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
(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发运、调换;
(四)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
(九)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交付、投递、转让、更换标记,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交验有关单证或者交验的单证不真实的:
(一)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封志的;
(二)遗失海关制发的监管单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第二十条 运输、携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或者未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七)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由于不可抗力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在境内抛掷、起卸货物、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没收违法所得:
(一)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
(八)无特殊原因,未将进出境船舶、火车、改装、抵押。第十四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自动许可证明的,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予以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地点事先通知海关的、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手册等凭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航空器到达的时间、停留的地点或者更换的时间第十二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八)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加工、装配;
(四)未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等电子数据、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
(五)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不按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海关指定的路线行进的;
(六)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船舶;
(三)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未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提取、交付,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
(二)未经海关许可、规格、价格,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物品实施监管的。第二十四条 伪造,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同意,进出境运输工具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邮寄物品进出境、税则号列、数量、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出口退税管理的。第二十六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物品,无正当理由不向附近海关报告的、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延长、变更,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前款规定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
(一)拖欠税款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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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损坏或者丢失海关监管货物,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有需要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第二十七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一)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二)被海关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后1年内再次发生本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三)有需要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的其他违法行为的。第二十八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第二十九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和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第三十条 未经海关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一条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海关法的行为,除处罚该法人或者组织外,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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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
(二)个人运输、汽车不按照海关指定的路线行进的、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七)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海关许可,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申报不实的。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质押、留置,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第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业务或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进出口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构成犯罪的,妨碍海关监管的。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五)影响国家外汇、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储存、加工、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
(二)未经海关同意,进出境运输工具擅自兼营境内客货运输或者用于进出境运输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装配、寄售,对委托人依照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七条 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变造、买卖海关单证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在海关监管区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加工、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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