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事宜,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解决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1.首先,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达成共识,从而使单位能够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金额。
2.其次,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并进行调解,促使单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支付给您合理的工伤赔偿费用。
3.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安排劳动仲裁程序,对争议事项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4.若仲裁裁决生效后,单位仍未按期履行赔偿责任,您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没恢复自己去上班
在员工遭遇工伤其间,只要其身体状况逐步有所恢复,便可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中来。倘若员工受到工伤,不得不暂时停止他/她的工作以接受相关的工伤医疗时,同样有权享受休息时间,而这其中,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稳定,并且由所属公司按照月份进行发放。关于停工留薪期限方面,通常情况下不应超过12个月;但是如果员工的伤势较为严重,或者条件特殊以至于需要进一步延长的话,那么最长亦不得超过12个月的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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