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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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务人欲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需满足三个条件:异议需针对支付令中的债务本身,如负债事实、数额等;需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提出;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或口头提出的异议将不被认可。
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

一、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

债务人欲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需满足下列三个设定条件:

首先,该异议必需是关于支付令所明确判定的债务事宜本身。

倘若债务人仅以自身无力偿还为由进行辩驳,那么此情况纯粹涉及到执行层面的问题,并非针对支付令中所确定的债务本身提出异议,因此并不构成支付令异议。

通常而言,债务人可能会对负债事实、数额、偿还期限、对待给付义务之存在与否以及债务合法性等方面提出异议。

其次,债务人如需提出支付令异议,则必需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限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算,共计十五天,且此期限固定不变。

逾期提交申诉的,其效力将不予被认可。

然而,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错过提交期限的,债务人有权向法院请求延长期限。

最后,支付令异议至关重要,须以书面形式表述。

这也就意味着,若研究人员以口头方式提出支付令异议,其效力将无法得到承认与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二、支付令异议后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支付令异议后,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至此,关于通过支付令偿还债务的督促程序全部终结,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二百二十一条中的相应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即无须审查支付令异议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只要符合上述异议条件的,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即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的异议一旦成立,就产生以下的法律后果:

一是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二是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二百二十一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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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
债务人欲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需满足三个条件:异议需针对支付令中的债务本身,如负债事实、数额等;需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提出;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或口头提出的异议将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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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支付令的申请人可以撤销支付令吗
[律师回复] 对于支付令的申请人可以撤销支付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支付令的申请人是否可以撤销支付令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可以撤回申请。
支付令可撤销的客观性
(一)保护性要求
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督促程序虽然不是诉讼程序但它仍然是解决单纯、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定程序和方式。因此,它当然必须贯彻“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民事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对于债务人而言,督促程序已经为其设定了保护自己权益的程序和权益保护方式,即在法定期间的异议权。债务人的异议能使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自行失效,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是,如果因种种原因债务人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异议权而支付令又确有错误的,债务人应当提供证据如实向反映情况,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如通过,则支付令即应撤销。对债权人而言,也有可能在申请支付令后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充分、完全的保护。如对同一债权尚有其他损失未被计人、被申请债权本来有担保或抵押而未能同时受到主张、对同一债权债务关系申请后又发现新的事实等,为了使申请人能再行通过其他程序和方式解决纠纷,则应当允许撤销支付令。
(二)条件性要求
即适用督促程序的特定条件之要求。督促程序的适用,支付令的产生,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既使支付令已发出或生效,亦存在可撤销之客观性。这些条件有:债权债务关系主体特定、真实;
什么是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前提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在生活中,当债权人讨债不成时,很多人都是选择解决,其实债权人还有一种方便快捷的方式还可以运用,那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即申请支付令。下文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什么是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欢迎阅读!
什么是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既发生法律效力,既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据此向申请强制执行力。
与诉讼相比,运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有以下优点:
(一)及时方便,催偿债务快,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能力。
(二)程序上具有简易型,无需传唤债务人,无需开庭审理,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人民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签发支付令。这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既省时又省力。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虽然申请支付令具有可以尽快实现债权等优点,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支付令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一)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
(三)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四)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五)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出申请。
(六)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给付的数量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其别是应提出能证明所请求债权存在的债权文书;申请的目的,既要表明请求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的意愿。
(七)所请求的债权未超过法律保护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
经审查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即予以受理。在受理以后,经进一步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显合法的,就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即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后,在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申请人就可向申请强制执行。签发支付令后,如果找不到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即自行时效,督促程序终结。但是,支付令失效后,并不妨碍债权人行使诉讼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从而引起审判程序,以期实现债权。
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一、申请支付令是怎么回事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既发生法律效力,既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据此向申请强制执行力。与诉讼相比,运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有以下优点:
(一)及时方便,催偿债务快,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能力。
(二)程序上具有简易型,无需传唤债务人,无需开庭审理,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人民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签发支付令。这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既省时又省力。
二、申请支付令的条件虽然申请支付令具有可以尽快实现债权等优点,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支付令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一)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
(三)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四)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五)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出申请。
(六)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给付的数量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其别是应提出能证明所请求债权存在的债权文书;申请的目的,既要表明请求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的意愿。
(七)所请求的债权未超过法律保护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经审查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即予以受理。在受理以后,经进一步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显合法的,就应在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即被申请人收到支付令后,在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即申请人就可向申请强制执行。签发支付令后,如果找不到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那么支付令即自行时效,督促程序终结。但是,支付令失效后,并不妨碍债权人行使诉讼权利,债权人可以通过向从而引起审判程序,以期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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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异议应在法定期间提出。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关系本身。如果债务人的异议是陈述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对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异议不能成立。3、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债务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的异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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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去异地申请支付令,路费等费用可否由借款人出?
[律师回复] 你们好!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的咨询的回复。为追讨欠款,我访问过很多网站,多数网站根本不理睬你的咨询。我感觉你们的网站是同类网站中最好的,对咨询的解答及时而且详尽。现还有一事不明,向你们讨教。我在海南举目无亲,又无熟人同事,如果我去海口,那么路费、住宿费、误工费等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这笔费用可否由债务人支付答复:你好,对方借你的钱款,逾期不还,应当认为属于一种民事违约行为。《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同时,你和对方签订的借条可以视为是合同的一种,《合同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你来海南对方,所支付的费用和对方逾期不归还欠款有因果关系,可以视为是其行为造成你的损失的一部分,作为原告,你可以将支付路费等损失的请求在诉讼中一并提出,要求判决其归还欠款,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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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同时,你和对方签订的借条可以视为是合同的一种,《合同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你来海南对方,所支付的费用和对方逾期不归还欠款有因果关系,可以视为是其行为造成你的损失的一部分,作为原告,你可以将支付路费等损失的请求在诉讼中一并提出,要求判决其归还欠款,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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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支付令异议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申请执行标的须为货币资金或特定票据等,贷款到期且金额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有效送达债务人。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才有可能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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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的手续如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意见》第215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具备下述条件: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关系是单向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提交申请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或有证价券的数量及种类,以及请求给付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人民发出支付令
四、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后,有管辖权的人民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由审判员一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是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的范围,包括下述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
2、请求内容的审查
3、请求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
4、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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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的流程如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意见》第215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具备下述条件: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关系是单向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提交申请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或有证价券的数量及种类,以及请求给付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人民发出支付令
四、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后,有管辖权的人民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由审判员一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是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的范围,包括下述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
2、请求内容的审查
3、请求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
4、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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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支付令有异议怎么处理
对支付令有异议怎么处理?对法院的支付令不服可提出书面异议。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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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支付令程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后,到相应立案窗口需要填写: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证据目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2)填写完毕上述材料后,申请人即可按立案大厅取号机上的分类指引按类取号,等待工作人员呼叫到相应号码,即可到相应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即向申请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即可凭案件受理通知书后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人应于七日内缴费并及时将缴费凭证送交当时接受材料的立案窗口。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支付令申请书一份。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申请书需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参照民事案件主体资格材料的规定;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为涉港、涉澳、涉台、外国自然人、外国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照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3)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间存在简单、明确法律关系,且债权债务数额已确定、到期、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材料复印件,该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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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申请应具备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支付令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及《民诉解释》第429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需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只能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其他物的给付请求或者行为给付请求,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2、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的。尚未到期或者虽然到期,但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适用督促程序。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督促程序的简捷性决定了在整个督促程序中,对债务人而言,唯一的权利就是对支付令的书面异议权,如果支付令未能送达债务人,则债务人无法行使其对支付令的异议权,因此,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就成为适用督促程序的必要条件。但是,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的,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可以留置送达。
6、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书面申请。该有管辖权的人民指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申请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种类和数量、请求的事实及理由、向特定人民申请支付令的表述。此次《民诉解释》第427条对督促程序的管辖作出进一步规定,即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基层人民管辖。
7、债权人未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基层人民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一)对支付令的审查
根据《民诉解释》第430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2)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
(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
(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
人民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不符合该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二)督促程序中的审查不同于普通程序中的审理
督促程序中的审查是非实质性的,即人民只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而不经过债务人的答辩,并且不对支付令申请进行实质性的开庭调查与审理。而普通程序中的审理是实质性的,不限于当事人提出的书面材料,而是采取传唤当事人,赋予被告答辩权,责令当事人提供证据,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以及开庭审理等方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实质性的审理,并在审理的基础上对该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做出职务上的判断。
(三)支付令的制作
人民发出支付令,即应当送达债务人。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可以留置送达。
(四)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制作发出后,即产生督促效力,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或者督促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即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提出异议,则支付令产生强制执行力。
应该如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如今讲到支付令可能就是一件让人很头疼的问题,因为它意味着债务人拖欠债务使得债权人不得不以向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来获得某项权益。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却极少了解他们。接下来就让我们针对向申请支付令的流程是怎样的发表一下看法,欢迎大家的阅读!
如何向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的流程如下:
一、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二、依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29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关系是单向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提交申请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或有证价券的数量及种类,以及请求给付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人民发出支付令。
四、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后,有管辖权的人民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由审判员一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是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的范围,包括下述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
2、请求内容的审查。
3、请求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
4、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的审查。
督促流程和支付令督促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督促流程和支付令督促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易、迅速、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它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提高人民的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申请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4.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5.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6.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7.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有管辖权;
8.债权人未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
(二)、驳回债权人申请的情形
1.受理债权人申请人后审查发现申请不成立,包括:
(1)当事人不适格;
(2)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
(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
(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5)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2、人民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三)、导致终结程序或支付令失效的几种情况
1.支付令申请受理后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提讼,或单独对担保人提讼。
2.支付令发出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申请前,债权人撤回申请。
4.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提出的书面异议成立的,包括: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应当驳回申请情形的;
(3)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4)使人民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注意:
1.基层人民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
2.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 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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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支付令有异议后怎么办
对支付令有异议后怎么办?对法院的支付令不服可提出书面异议。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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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督促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督促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易、迅速、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它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提高人民的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申请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4.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5.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6.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7.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有管辖权;
8.债权人未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
(二)、驳回债权人申请的情形
1.受理债权人申请人后审查发现申请不成立,包括:
(1)当事人不适格;
(2)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
(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
(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5)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2、人民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三)、导致终结程序或支付令失效的几种情况
1.支付令申请受理后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提讼,或单独对担保人提讼。
2.支付令发出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申请前,债权人撤回申请。
4.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提出的书面异议成立的,包括: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应当驳回申请情形的;
(3)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4)使人民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注意:
1.基层人民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
2.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 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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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失效后怎么转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新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督促程序作了较大的修改,其中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作了较大的修改,即在支付令失效后,应转入诉讼程序。如何转诉讼程序,法条没有具体操作的规定,笔者就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以下几方面提出供同仁探讨。
支付令失效后如何转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是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即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需要另行,而直接转入普通诉讼程序。法条的本意是简化诉讼环节的手续。尽管为自动转入普通诉讼程序,但因督促程序与普通程序在审理各环节操作规定各不相同,故仍需立一个新的诉讼程序的案号,但可以在裁定文书中说明自动转程序的过程即可。
诉讼费是否需要补缴
因支付令的收费标准为普通诉讼案件收费的三分之
一,如果自动转入诉讼程序后,申请人是否应就剩余诉讼费的三分之二予以补齐,法条并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自动转入普通程序后与其他常规的诉讼案件无异,应将诉讼费用予以补齐。
立案时,是否需要申请人重新补交状
提起支付令的申请要求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明确的,即事实清楚,数额确定,双方无实质争议。申请人在申请支付令时考虑办案的效率,可能仅就无争议的部分申请支付令,一旦自动转普通诉讼程序,申请人可能就存在争议的部分考虑在诉讼中一并解决。故立案后需要重新通知被申请人,发给被申请人即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什么文书呢?为了便于组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及归纳双方争执焦点,还是需要原告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因此,在转诉讼程序时需要通知申请人补交状及副本。
是否可以允许申请人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
对设有担保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申请人在申请时仅对债务人申请支付令,转普通程序后,债权人可就债权一并向债务人及担保人主张,自动转普通诉讼程序是便于当事人方便到办案,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当事人实现债权的成本,而不是为了限制当事人行使权力,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故转普通程序后仍可允许申请人变更请求,追加当事人。
鉴于法条对上述事项规定的不是很明确,故需要完善相关环节的规定,才能真正更快速、便捷的实现无争议债权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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