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
若债务人欲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需满足下列三个设定条件:
首先,该异议必需是关于支付令所明确判定的债务事宜本身。倘若债务人仅以自身无力偿还为由进行辩驳,那么此情况纯粹涉及到执行层面的问题,并非针对支付令中所确定的债务本身提出异议,因此并不构成支付令异议。通常而言,债务人可能会对负债事实、数额、偿还期限、对待给付义务之存在与否以及债务合法性等方面提出异议。
其次,债务人如需提出支付令异议,则必需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限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算,共计十五天,且此期限固定不变。逾期提交申诉的,其效力将不予被认可。
然而,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错过提交期限的,债务人有权向法院请求延长期限。
最后,支付令异议至关重要,须以书面形式表述。这也就意味着,若研究人员以口头方式提出支付令异议,其效力将无法得到承认与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二、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若当事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应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求:
首先,债权人所申请执行之标的须为货币资金或特定类型的票据,如汇票、本票、支票及特定种类的金融产品,比如股票、债券、国库券以及可以流通转让的存款凭证等;
其次,该贷款应已到期并且金额明确无误;
再者,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债务纠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债权人无须履行与之相关的对等付款义务;
最后,支付令必须能够有效地送达到债务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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