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容易通过取保候审吗
审查机关对特定案件进行取保候审申请的核准程度,受制于个案的独特情境及其涉案人员的具体状况。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若犯罪行为人或被告满足了上列条款中的某项具体条件,审查机关便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宽大处理。
然而,实际中要否批准取保候审,审查机关需全面权衡案件属性、犯罪情节、潜在社会危害性以及涉案人员的认罪态度、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我们无法以简单的方式作出推断,即审查机关在何种情况下更易通过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应视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检察院有受理费吗
然而,如果选择聘用律师协助处理案件,则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相应的律师代理费用。刑事案件的司法运作实则代表着国家对犯罪行径实施制裁,因此无论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抑或是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持刑事自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皆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诉讼费用。
然而,被告人有被判处须缴纳罚金、没收未遂犯罪所获利益等情况,但此类情形并不包含于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范畴之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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