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所必须准备并提交的相关手续及材料主要包括:
1、详细明确的用地申请;
3、包含原出让合同和政府相关批复文件的完整资料(若涉及到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已完成的成交确认书);
4、由交易双方共同签署的转让协议;
5、若涉及变更土地规划的情况,还应提供规划部门的书面意见;
6、经过专业机构评估的土地价值报告;
7、交易双方各自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土地转让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吗
在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各企事业单位有机会使用抵扣制度来拉动土地购入成本的进项税额的抵消。这个变革也预示着,基于土地的交易是被允许在增值税上进行抵扣的,这种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无疑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值得我们关注和严谨对待的是,对于土地交易中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其会计处理方面应该被记录在开发成本子项目--土地成本之中,其中还应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费用以及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各项开支。同时,土地使用权绝对不能作为无形资产被随意地摊派至管理费用里,这样会使企业在税务处理上陷入困境。因此,各个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土地成本的合理分配并准确记录至相应的会计科目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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