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薪资未达到五千元人民币,则无需申请个人所得税;
依据最新政策法规,当个人所得金额高于五千元时方需纳税,且于此基础上允许进行六类附加扣除,主要涵盖了老年人抚养费、子女教育经费、持续学习费用、房屋公积金与租金开支以及重大疾病就医花费等方面。具体来看,在支付老年人抚养费方面,可扣除额度为两千元人民币,但仅限于独生子女家庭,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则需按照比例进行分摊,且被抚养人的年龄必须超过六十周岁。而在子女教育经费方面,同样可以扣除两千元人民币,但仅适用于三岁及以上的儿童。
至于房屋公积金部分,可扣除额度为一千五百元人民币,而租金支出则在八百至一千五百元人民币之间浮动。
最后,在重大疾病就医花费方面,每年的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八万元人民币。所有这些扣除项目都以个人所得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作为前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二、工资不给结算怎么办
若雇主未能按时支付员工薪资,员工有权采取两种方式追讨自己应得的报酬:
首先,员工可前往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员工也可向该地区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机关裁定雇主支付所欠薪资。
同时,若双方未签署正式聘用协议或合同,员工还有权请求一并索要未签署书面合同期间的双倍薪资。若因雇主拖欠薪资而导致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还享有依法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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