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未能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员工们可依规依法进行追索或获取相关赔偿及补偿。以下是可能涉及到的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医疗保障损失的赔偿。倘若员工因企业没有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致使其在患病期间失去了医疗报销的机会,那么他们有权利向企业提出赔偿申请。
其次,关于生育保险损失的赔偿。若由于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使得员工在生育期间无法获得生育津贴,同样,他们也具备索赔权。
再次,关于失业保险损失的赔偿。假如由于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员工在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员工同样享有向企业寻求赔偿的资格。
关于养老保险损失的赔偿,若员工在企业中服务时间未满15年,则企业需按照规定支付其一次性的养老保险待遇赔偿款。实际赔偿额度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专业意见。
最后,关于经济补偿。工人们完全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解雇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向企业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公司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一、单位未缴纳社保,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行为构成违法。如企业未能及时落实员工公积金账户建立事宜,应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所下达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若逾期仍未进行处理,将会面临一至五万元罚金的处罚;而在完成相关手续之后仍然存在漏缴、少缴情况的,也将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明确要求限期补缴;若逾期仍未执行上述命令并履行相应义务,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强制其执行相应措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倘若贵公司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那么员工们将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追讨或者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对于因公司未尽社会保险投保责任而导致医疗、生育以及失业保险方面遭受的损失,员工们拥有行使向相关部门提出索赔的权力。如果员工在该公司工作年限尚未达到15年,那么企业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养老保险待遇赔偿款项。同时,员工们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进一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敬请您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