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是不可能立即被关押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需注意:
首先,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之后,相关部门应根据法院的裁决向羁押中的被告发布执行通知书,且须在一个月内将被告移交至监狱进行服刑;
其次,因醉酒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将面临拘役以及罚款等严厉惩罚;
再者,若行为人所涉及的事件构成了严重交通事故罪,他们将会因案件本身的情节严重程度而受到相应的刑事定罪和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驾法院开庭主要是说些什么内容
醉酒驾驶案审判的具体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五个环节:首先是开庭宣誓,身为主审官的法官会对参审人员以及被告人的身份进行核实与确认,然后明确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及相关权利责任分配。
接下来,他(她)将向被告人及相关证人阐释公众参与司法审理各项权利义务,并对此阶段是否需要申请撤换有异议之参审人员给予询问。随后,便是法庭内部接触环节,要求所有参与者均需阐述案件真实情况。第三步就是提交证据材料,要求法官明确证人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相关证人见证,配合法院按照规定宣读未能出席现场的证人口供,同时配合展示相关书证、物证以及视频资料等。届时,双方当事人都会就所提交的法庭证据材料进行广泛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最后,将会进入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所有涉诉各方都会就有歧义事实以及法律焦点进行互相反驳和论证。而在这其中,法庭将有序进行调解工作,在法庭工作人员主持之下,双方当事人需协商达成矛盾纠纷解决方案。倘若能在此期间达成共识,就应由法庭工作人员当场制成调解协议并盖章确认,待双方当事人本人签字之后便立即生效。同时,如调解无果,法庭将根据合议结果制定出最终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在对醉驾案件进行审判之后,被告人往往不会被立即投入惩戒场所接受看管。在法庭作出裁决后,具体的交付惩戒措施行动需由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予以明确,而犯罪嫌疑人也必须在一个月以内主动服从安排并被移送至监狱服刑。对于所有因醉驾行为而引发的案件,当事人都将会承受拘役以及罚款等严厉的法律制裁。如果该事件涉及到更为严重的交通肇事罪行,那么就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刑事定罪和量刑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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