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要求,企业应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未履行该义务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勒令其限时整改,否则将面临罚款,如逾期仍未缴付,可诉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要求,各单位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禁止延迟或截流。第三十七条规定,若单位未进行公积金缴存登记或是不为员工开设公积金账户,被发现后将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处罚;而对于逾期未进行整改的单位,罚款幅度在10,000至50,000人民币之间。
第三十八条表示,如单位拖延或截留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强制要求其缴纳;如果逾期还未履行,他们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强制执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单位不交公积金违法吗
新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务必于法定期限之内(即30个工作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缴纳登记,待完成登记程序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需为本公司所有职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此,对于任何未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义务的公司及分支机构来说,均构成违规行为,并将面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高达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不等金额的行政罚款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若所在企业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与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这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严格约束。本条例明确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为职工交纳公积金这个责任和义务,如有违反,将会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还有可能被处以相应的罚款,若仍拒不改正,甚至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强制执行。因此,任何企业都不能够拖延或者截留公积金的缴纳工作,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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