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产权证该怎么办理流程
不动产权证书乃由国家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管理局(简称“国土资源部”)自行规划设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对于该证书的具体申办流程,详情如下:
首先,预约环节:申请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预约申请;
其次,申请阶段:申请人须依据预约时限赴约定受理点取号同时,在指定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相关资料;紧接着,受理审核: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范围、申请方身份以及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核查。若符合受理标准,则予以正式受理,即刻向申请人颁发受理凭单;否则,视为不符合受理要求,只得颁发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然后进入审查环节:审查工作人员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深入核查。审核通过者,则予以公示登记;如未通过者,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在此过程中,如有补充证明环节,我们会通知申请人提供额外的资料。
最后是登簿环节:已通过审核的申请事项将作为重要内容被详细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
至于办理结果,申请人可前往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最终结果反馈。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只要申请人备齐了所需申请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及规范进行操作,即可确保申请顺利获得批准,取得合法有效的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不动产产权证书和房产证一样吗
不动产证书与原有的房产证具有显著的差异性。两者之间的具体区分可以总结如下几点:
首先,它们所代表的法律地位存在较大的不同。不动产证书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融为一体,集成了两份证书的信息和效力。
其次,在新版不动产证上添加的防辐射标签也是房产证所没有的特征。
再者,从纸张表面的信息来看,房产证的顶端仅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字样,缺乏其他额外的内容说明。反之,在不动产证书的外部页面上,除了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的标识之外,还特别标明了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以及查封登记等相关登记类型。此外,由于新版房产证的内部结构有所调整,使其包含更为丰富的附属信息,具体细节如下:包括房屋所有者、共有权情况、房屋所在地理位置、登记日期、房屋的属性、规划用途、房屋现阶段的状态以及土地的详细资讯等。而在新的不动产证书中则再次明确了有关权利人、凭证种类、凭证编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缘由、使用时效以及取得价格等要点,这些关键信息都是以万元每平方米为单位进行测量和记录。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权利证书的核发权限系全国性的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具体申请手续包含预先预约安排、亲自递交申请文件、等待受理审核、接受严格审查以及最终完成登簿等环节。申请人务必登录官方网站进行预约,并按照约定时间准时提交所需的各项证明文件。工作人员会对申请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若申请经审查合格,则将在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反之,则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未获批准的原因。最后,所有相关信息将被准确无误地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同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核发的权利证书。只要您准备充分且遵循相关规定,便可轻松顺利地完成整个申请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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