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工伤的情况下,受害人可能会同时面临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以及工伤保险赔偿两种途径的救济措施。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交通事故与工伤事件同时发生之时,受害者有权享有工伤待遇赔偿,且同样有权利向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进行追偿。
然而,对于这两者的赔偿顺序尚未明确定义,仅规定了医疗费用不能重复主张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若交通事故赔偿已交付的死亡补偿金或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其家属领取,则相应的工伤保险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不再发放。然若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金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则由相关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补充不足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交通事故赔偿年限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明确指出,任何对于他人人身权益之侵害行为均应对受害方负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该法律法规并未针对赔偿期限作出具体细致的限定,而仅仅是列出了在赔偿责任范围内应涵盖的项目,比如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陪护期间产生的护理费用、为到达医疗现场或就医场所发生的交通费用、饮食调养的营养费用和住院期间的餐补费用等等,同时也涵盖了由于受害方因伤无法正常劳动而导致的实际减损工资收入部分。
另外,若对受害人造成了残疾程度不同的损伤,侵权方还须对受害者提供相应的辅具支持以及支付相关的残疾赔偿金额,如果受害人最终不幸离世,则侵权方亦需要承担受害者殡葬事宜以及死亡赔偿金额的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件中,受害方可以同时享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以及追究肇事车主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的权利。然而,具体的赔偿次序尚无明文规定,只确定了医疗费用不允许重复获得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已经从交通事故赔偿中得到了死亡或者伤残方面的补偿,那么工伤保险所提供的相应补助将不会再次发放;反之,如果交通事故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补助,那么这部分差额将会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补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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