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式员工被公司辞退有什么补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凡雇主依照如上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务关系时,均需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中第四十七条特别规定,经济补偿金额将视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而定,每满一年将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基本薪资。对于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服务期内离职者,将视为及格一年计费;若总服务时间不满六个月,则应支付员工半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月基本薪资,应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失效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水平为准。除此之外,倘若雇主单方面解聘员工,则被视作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标准,支付给员工等额的赔偿金。该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每满一年便支付两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赔偿;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且不足一年的话,同样须按足一年来计;若实际服务时间未满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为劳动者提出,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七种情况: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4、经济性裁员的;
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
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正式员工被辞退需要多久
对于正式职工的解聘事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企业需提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该法规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在决定解除劳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相关人员。然而,若劳动合同尚处于试用期阶段,则并未对此类事宜设定严格的时限限制。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选择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下,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均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强制性规定。此举旨在预防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事件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用人单位无权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经过书面通知至相关当事人。否则,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将无法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鉴于我国《劳动合同法》所提出的相关条款,雇主在依据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以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员工辞退操作时,有义务向被解雇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该补偿金额将根据员工实际服务年限来计算,即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然而,若雇主采取非法解雇行为,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将按照双倍标准执行。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准为解除或者失效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