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若员工并未与雇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其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详细的仲裁申诉书及有关证明资料;
其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该案件有所管辖权和给予立案;
第三步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会针对是否予以受理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给申请人或被申请人;
接下来,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请求的五个工作日内,若是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便应立即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书面通知;但如认定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声明不予受理,同时必须即时阐明原因。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情况,申请人有权就该事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我们首先要启动的就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核实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获得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之后,便有资格申请工伤鉴定。在明确工伤认定结果后,自然会转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申请工伤认定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进行申报,如若贵司未能提起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也有权于一年间提出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要求进行劳动仲裁的申请人首先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诉书及其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接下来,委员会将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若是判定具备申请条件,仲裁委将尽快对此案进行受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反之,若裁定不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也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同时,这样的处理过程通常需要五个工作日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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