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提出离职不来办理手续怎么办
敬请各位员工注意,如您接到公司要求前来办理离职手续的通知后却未能按时到达,我们将视为您已经主动放弃了继续任职的权利,并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倘若在实际操作中,有员工提出停薪留职的需求并且得到企业确认,然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岗位;亦或是在停薪留职期限满期的一个月之内,该员工既没有向原单位提出复职请求也未办理正式辞职手续的话,此时企业将有权按照自动离职处置其职务关系。需特别指出的是,这种根据自动离职条款进行的人事安排,是用人单位应有的权力。涉及到按自动离职处置引发的争议,相关部门应当参照除名争议予以处理。若对上述处理结果持有异议者,可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劳动者有权选择通过劳动仲裁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或者采取依法诉讼等法律手段加以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员工提出离职后非要30天后才离职怎么办
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确实应当遵守必须提前30日提出离职申请的规定,这是合法合规的行为。
然而,如果员工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开岗位的请求,但用人单位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所列举的情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仅仅递交了个人辞职信并选择即时离去,那么无疑是劳动者违法行为的体现。对于因此而为用人单位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了招聘这位劳动者所产生的各项相关费用,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敬请全体员工予以高度关注,若在接到离职通知书之后,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该岗位权益。对于那些选择停薪留职的员工,如未经单位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在完成停薪留职期后的一个月内未向单位提交复职申请或正式辞呈,同样将被视为自动离职。本项规定是基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所作出的决定,如对此存在任何疑问,可以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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