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与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个体而言,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时,累计缴纳费用尚未达到规定的15年期限,那么他们有权选择缴纳年份直至满足最低标准的要求,从而得以每月定期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他们亦可根据选择将其权益转移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项目中去,依照国务院相关法规的规定,享受到相应水平的养老保险福利。
此外,那些有幸加入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只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金额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年限,便可以在退休之后停止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全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权益;
然而,若是这些参与者未能在有限的职业生涯中积累足够的缴费年限,他们仍需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为止,以便保障自己的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之际,企业能够合法的解除与该员工的雇佣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对于那些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来说,他们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样地,职工如果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享受到了养老保险待遇从而也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均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当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年限尚未满15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延长缴费期限直至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为止;另外,还可以将所缴纳的社保费用转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项目中,从而享有相关待遇。对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来说,如果在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办理退休手续,就可以停止缴费并且享受医保权益;但是,若未达到缴费要求则需要继续按期交纳保费,以确保自身享有的各项医疗保障权益得以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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