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不去会有什么影响
关于劳动仲裁在不经仲裁机构正式授权予以仲裁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得以无视出庭,这需要具体情况个别分析:
首先,如果劳动者单位接到了仲裁机构的书面形式通知,但仍然无合理缘故地拒绝出席仲裁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就擅自退出了仲裁庭审过程,那么这种行为是可以被解读为已撤销了原先提出的仲裁申请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接到仲裁机构下发的书面立案审理通知书之后,也没有给出合适的理由而拒绝上庭,或者在未经仲裁庭允许的情况下中途离场,则仲裁庭有充分的权力对仲裁进行缺席判决。对于用人单位方面来说,若已经进行过法庭程序,但在未获得合理理由的前提下仍未能出席,可视为该方有意自愿放弃一系列关键性的调查权、质证权、辩论权以及陈述终局意见的权利。因此,准时参加相关仲裁的庭审过程不仅仅是当事人的权益,同样也是他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当事人必须依照通知规定的庭审日期以及地点赴约并积极参与庭审环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劳动仲裁不能要求社保陪偿吗
当发生此类情形时,劳动者有权提出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请求,然而为此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申诉,通常并不能得到支持和认可。因此,我们建议您积极地寻求与雇主之间的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并最终解决这一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与劳动者能够成功达成协议,那么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做出的调解书中便可对相关的社会保险问题加以确认,从而使其具有合法的效力和约束力。
另外,如雇主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必须在补齐不足部分的同时额外负责支付相当于未达标准部分百分之二十五比例的法定经济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仲裁程序中,倘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获得仲裁机构的正式授权,则他们应该意识到,无法无视无故缺席法庭审理。如果作为劳动者或者雇主的相关一方在接收到仲裁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的通知之后,未能给出合理的原因而选择不出席或者擅自离场,那么此行为将会被视为撤销原有的仲裁申请或者是放弃了核心的法定权益。故而,即时参与庭审是每一位申请人的法律义务与自身权益所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期前往进行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