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针对劳动者入职环节的相关认证材料,例如《入职登记表》及《聘用证书》等;对于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部分,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动通知书》以及《借调信》、《岗位职责说明书》和《员工绩效评估报告表》等书面证明文件;对于双方已经就约定薪资和工作时间达成共识,则需要出示《劳动合同》和《员工守则》等公司内部规定作为凭据;对于劳动者实际获取的薪酬情况,包括工资条信息和银行资金流动记录等均可作为有效证明;对于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段,可用以支撑的有《考勤报表》和《考勤记录本》等原始记录;
至于在劳动者离职时所必需的素材,如《离职交割清单》、《解雇声明》、《辞职申请书》等文本亦必备在此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劳动仲裁需要出庭吗
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具有重要地位,但他们并非必须亲自出席本场仲裁程序,亦可委派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表达意见和主张。在所有仲裁案件中,作为劳动争议主角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自然地成为了“劳动仲裁当事人”。当申请人成功接收到仲裁庭向其发出的书面通知后,若逾期不出席法庭,或未经授权擅自退席的话,都将被视为是自动放弃了自己的申诉权利,仲裁庭将按照撤诉处理;而针对此种情况,被申请人如能提出合理理由,仲裁庭可适当考虑并做出相应安排,以确保维护双方立场的公正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尊敬的求职者,在您正式加入我司之前,请务必提交以下一系列必要的身份验证资料,包括:《入职登记表》以及由公司颁发的《聘用证书》等相关文书;同时,对于工作过程中所涉及到一些特殊环节或业务内容,我会向您提供带有公章的《劳动合同》、《岗位调动通知书》、《借调函》之类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薪资待遇与工作时间的共识,我们将会在《劳动合同》与《员工手册》中予以明确书面规定;与此同时,您的薪酬收入情况可以参照工资条以及银行账户流水进行有力核实;而关于您的工作时间段的记录,我们将依据《考勤报表》及《考勤记录簿》等保密的原始数据为您记录以及备份,以便日后查询;同时,如果您选择离开这个大家庭,在办理离职手续之际,《离职交割清单》、《解雇声明》,以及《辞职申请书》等相关表格也会是必不可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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