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在如下几种情形下,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首先是因用人单位的违反法律法规之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情况;
其次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经劳动者同意之后实施的解除劳动关系举措;
最后则是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使解除权而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的事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以下几种特定的情况下,雇主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首先,若由于雇主本身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致于迫使员工不得不选择自行辞职;其次,如果雇主提出与员工解约,并在得到员工同意之后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最后,如果雇主在行使解除权时存在违法行为,给员工带来了实际损失。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