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可以选择将劳动关系的解除理由定位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之上,并以此为依据向其提出经济补偿金的索求;
其次,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用而给员工带来了相应的利益损失,那么员工完全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当员工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时,原本应该由医疗保险承担的那部分费用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来承担;
此外,员工在失业期间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在某些地区的法院判决中,甚至还可能获得养老保险方面的损失赔偿等支持。
最后,员工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对之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补缴。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未缴纳社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针对雇主未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所引发的争端,其性质为典型的劳动纠纷,依法可向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下列举几种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劳动争议的情况:涉及因工作时长、休息日放假、社会安全保险福利待遇、培训培育及劳动保护方面发生的歧见与纷争;关注于如何订立、执行、更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在确定劳动者与用工主体的劳动关系这个关键环节上出现的疑问及争论;以及除上述情况之外但仍符合劳动冲突一般特性的各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首要的是,当雇主的违规行径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使其有理由解除就业合同并且向用人单位索取经济补偿金;倘若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标准和周期全额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障费用,从而给员工带来了切实经济损失,那么只有劳动者才有权请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保护,那么职工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此外,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所造成的生活困难以及养老保险方面的损失同样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的社保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进行及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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