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为:(月度总收入减去法定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金额、免征税额标准以及合法且有针对性的特殊扣除项及特殊附加扣除项)乘以相应的税率,再减去快速计算扣除项目。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法定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金额-免征税额标准-合法且有针对性的特殊扣除项及特殊附加扣除项〕×对应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项目在已知的设定条件中,如月收入等于7,000元,法定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金额等于零,免征税额标准为5,000元,合法且有针对性的特殊扣除项和特殊附加扣除项均为零。又由于特定税率为3%,而非整数部分的速算扣除数则为零。因此,可得出如下精确计算结果:
应纳税所得额=(7,000元-0元-5,000元-0元)×3%-0元≈60元基于上述计算,个人每月需要交纳60元的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7000工资交多少个税
若您的月薪达到7000元之高,暂且不计及任何诸如专项附加扣除、社保扣除之类的因素,那么每个月您将需要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60元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公式如下:(当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以这种方式推算出的结果是,您每年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高达720元,而这个数字再除以12个月份,就得出了每个月所需缴纳的金额——60元。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依据相关税收法规,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月度总收入在剔除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免税额、特定扣除以及额外扣除之后,乘以相应的税率,最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例如,假设某位纳税人的月度总收入为7000元,其并未承担任何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也没有享受任何特定扣除或者额外扣除,同时他的免税额为5000元,适用的税率为3%,而速算扣除数为零。那么,这位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将被计算为:(7000-5000)×3%-0=60元。据此,该纳税人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即为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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