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工资结算周期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类型的员工工资,雇佣方有义务保证在每间隔十五个自然日之内进行发放一次。
如若雇佣方存在故意拖欠薪资的行为,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申诉状。劳动行政部门会要求雇佣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支付工作,如果逾期仍未支付,则需额外支付相应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非全日制工作工人需要知道什么
在聘用非全日制员工过程中,有必要关注如下几个重要事项:
1、合同订立方式: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必拘泥于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薪资支付方式及设定标准:计酬方式大致分为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两大类别。
同时,薪酬水平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3、试用期期限规定:非全日制员工的试用期不得予以约定;
4、经济赔偿责任: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无须提前告知对方,但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5、工作时间限制:同一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其他相关规定:允许已从事兼职工作的非全日制员工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应确保在每十五个连续的自然日期内及时发放非全日制用工工人的薪酬福利。若有恶意拖欠行为发生,劳动者有权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在此情况下,行政部门有权依法责令雇主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薪酬发放工作,如逾期未支付,则须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及罚款。此举旨在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公正透明和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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