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员工个税公式有标准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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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全日制工作收入者应按年度总收入计算个税,扣除起征点和专项附加后,按税率表得出税额。其收入视为劳务报酬,需缴20%个税。为合理避税,可寻求外部服务机构帮助,将劳务报酬转为个人所得。
非全日制员工个税公式有标准吗

一、非全日制员工个税公式有标准吗

对于在非全日制工作模式下获得收入的人群来说,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依据年度总收入进行相应的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所示:即先将年度总收入减去起征点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后,得到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再根据相关税率表,得出最终的个税应缴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通过非全日制用工途径获取回报的劳动者而言,他们的收入被界定为劳务报酬性质,因此必须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实现合理且合法的税务筹划,您可以考虑寻求外部服务机构的帮助,将劳务报酬转化为个人所得,从而达到有效规避税收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非全日制员工受贿罪怎么办

若涉案的是非全职员工并被判定涉及到受贿罪行,那么他们的案件处理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受贿罪在法律范畴内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权之便,以威胁、引诱或其他方式向他人索要财产或非法收取他人的财产,以此来为自己或他人谋求经济上的利益。在此种情况下,只要是非全职员工满足了“具备国家公职人员身份”这一条件,就有可能成为受贿罪的受害者并面临相应的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对于非全日制工作者的收入,应根据其全年的总收入进行税务核算,并在减除起征点及各项专项附加费用之后,按照相应的税率表确定应缴纳的税收额度。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被视作是劳务报酬,需要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实现更为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外部服务机构协助,将劳务报酬转化为个人所得,从而降低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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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如何扣税?
[律师回复]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如何扣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约须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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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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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第三条乙方工作时间为下列第()种方式
1、每周工作日,分别为周每日工作小时。
第四条甲方按乙方工作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标准为每小时元,工资结算周期为(日周15日),工资发放时间为,工资发放方式为(直接发放委托银行代发)
第五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乙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乙方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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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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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乙方可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本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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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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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第九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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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新规定相悖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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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怎么扣税?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来说,工资是按照小时计发的,不符合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因此不需要交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种用工方式不能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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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全日制用工要扣税么?
一般非全日制用工只要达到起征点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起征点是一样的,起征点为五千元,如果超过了五千那么超过的部份就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这都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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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
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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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员工工资扣税多少
非全日制用工个税征收与全日制相同,起征点为5000元。计算公式:应缴税额=(月薪-社保公积金-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税税率表,分六档对应不同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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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员工工资扣税多少
非全日制用工个税征收与全日制相同,起征点为5000元。计算公式:应缴税额=(月薪-社保公积金-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税税率表,分六档对应不同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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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  
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  前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  后者,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  前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后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工资支付时间不同  前者,按月计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后者,受其自身特征的限制,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工资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4、试用期约定  前者,除了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在非全日制中,当事人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5、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  在全日制用工中,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至少是“五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非全日制用工中,除了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外,对其他各项保险费,都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缴纳。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前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后者,企业可以随时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却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使得用工更灵活,成本更低。  
7、劳动关系的排他性  前者具有排他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后者,劳动关系不具有排他性,员工可以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但是后一个劳动关系不得影响前一个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认定?非全日制用工想要缴纳社保吗
[律师回复] 您好,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缴纳社保吗需要。首先我们来看下非全日制用工到底是何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五章中有一节的内容是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其中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该条规定能看出非全日制用工的主要特征就在于每日及每周的工作时间比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要少,这个工作时间的区别也是实务中判断是否是非全日制用工的一个关键因素。《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款以及第二十三第二款指出,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另外,《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中规定,确定和调整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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